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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级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点击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学生发展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材料类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工程院教发[2023]15号)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长:鲍宇

副组长:王春艳、杨琳

 员:杨闯、王丽雪、李兆清、卢炳繁

 书:李秀杰

二、分流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专业(方向)分流计划

本次专业分流范围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的材料类专业,分流后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功能材料专业三个专业。

四、分流流程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优先选择分配专业。

3.根据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决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三个班,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二个班,功能材料专业二个班。各专业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为20人—30人。

4.学校在第三学期开学后启动分流程序,根据每个专业班级的数量和额定人数,按照学生一年(上、下两个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顺序,学生逐次选择专业。达到专业班级限额和班级人数限额后,该班级和专业不再接收学生。学生需要选择其他专业和班级。

5.如果学生不选择专业,由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协调分配专业。

6.学生办公室汇总各相关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呈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变更。

7.第四学期末,学生按分流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各专业系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2023级材料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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