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黑龙江工程学院>> 工会>> 校务公开>>正文内容
党委(院长)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党委(院长)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院办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财务支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评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按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由院办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

四、政务公开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院办职工全体会议,院办网页公示等渠道实现,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2006121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党委组织部政务公开制度
下一篇:机关党总支政务公开制度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