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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政务工作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工会政务工作公开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实施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特制定工会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公开。

凡涉及工会机构和岗位设置、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干部使用、人员调动)、执行年度计划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等重大事宜,要向部门职工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财务情况公开。

1、工会要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工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出纳员人员岗位责任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财务报销制度》、《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2、工会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学校按工资的百分之二拨款,用于宣传、建设、行政、会员等方面。

① 制定工会经费使用制度。

② 定期向基层工会主席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③ 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

④ 接受省教育工会和学校计财处检查指导。

(三)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开。

工会要加强规范物质采购管理。工会的主要物品由学院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采购;教代会纪念品由学院办公室、工会及纪检部门一起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零星物质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工会文体活动奖品由工会和纪检部门一起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零星物质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四)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事项公开。

(五)各项考核、奖惩、业绩奖金等事项标准、结果公开。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二、政务公开程序

(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

(二)采取各种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及时作好反馈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要及进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建立公告栏发布;

(二)召开本部门职工大会通报;

(三)利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向职工通报。

                                       

 

 

 

院工会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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