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工程院学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2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要求 1、申请学生需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见教务处网站)文件规定和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接收条件(2023年5月22日后见相关学院网站)。 2、申请学生于教学周第1周的周一(2023年8月21日)下班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经转出学院确认并签章后交至申请转入学院,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3、学生需如实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准备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工作相关安排 1、各学院应指派专人办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做好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专业引导和专业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办学特点、就业情况和专业发展趋势。告知学生要预先充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专业,为学生理性选择打好基础。 2、教学周第1周,各接收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遴选和审批,告知学生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详情和确定转入的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完成《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各学院转专业考核等基础材料自行存为档案备查。 3、教学周第1周的周五(2023年8月25日)上午11:00前,各接收学院将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各接收学院请于本学期教学周第13周的周三(2023年5月24日)下班前,将学院制定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学院2022级转专业接收限额和接受条件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协同发送)交至学籍科孙婧处。 三、大类分流工作相关安排 1.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院请于本学期教学周第13周的周三(2023年5月24日)下班前,将学院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于学院网页公布,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协同发送)交至学籍科孙婧处备案。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院,按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分流工作,对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教学周周五下班前,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院,将本学院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含转专业转入的学生)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协同发送)交至学籍科孙婧处。 附件: 1、《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 3、《各学院2022级转专业接收限额和接受条件统计表》 4、《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 /UploadFiles/20235/202305081050341565.zip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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