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实验室是指由我系负责管理的用于开展实验实训以及相关教学的校内各种场所。 一、每学期初生成教学计划(实验课表),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使用实验室。实验课上课教师应于学期初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课程(实验)大纲。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二、教学计划外需使用实验室的,需提前一周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后,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三、教师在获得实验室使用权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需遵守以下规定: 1、在使用期间,教师应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以便及时查处。仪器设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 4、不得将实验室的钥匙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无关人员不得持有。 5、实验课教师上课前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达实验室,下课后应敦促学生整理、复位使用过的设备和桌椅,并和学生一起按时离开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滞留实验室。 6、关门前,使用人必须做好关闭仪器设备、门窗与电源等安全卫生工作。 四、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系内通报、通告学校、停课、教学事故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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