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黑工程院教[2017]22 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课堂行为规范(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建设管理,规范教师课堂行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 第三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严格管理、规范秩序,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学业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第五条 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教师手册及必要的教具等。 第六条 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正式向学生作自我介绍;须介绍本课程所属学科领域的新发展、新成就;须介绍课程的教学安排,明确课程学习目标、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及评价标准;要为学生指定相关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等。实验教学应明确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要仪态端庄,站立授课,教态自然大方,精神饱满,言行文明,气氛活跃。课程教学应目的明确、层次分明、 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板书清楚,能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八条 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运用基于项目、基于问题(PBL)、基于案例的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方法。 第九条 教师必须积极获取课堂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持续改进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第十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要衣冠整齐、简洁大方。禁止衣着过于暴露或着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上课;实验指导教师上课必须穿戴工作服及必要的防护用具;体育教师上课必须穿运动衣、运动鞋。 第十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禁止在教学场所吸烟。规范使用教学设备,自觉维护教室卫生。 教务处 二 0 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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