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为建立建全思政部二级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学职责,强化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思政部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学校督导的各项文件精神 ,以部门发展目标为指引,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促进质量提升,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二级督导工作在校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部门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与监督。 第三条 建立部门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由教授、专家任二级督导组成员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一)组成。二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本学科专家组成。数量4人。具体数量依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和专任教师数量确定。 (二)选聘条件。在满足校级督导条件的基础上,应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所建树或从事管理工作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组长须为正高级职称。被选聘为校级督导人员不参与二级督导的选聘。 (三)选聘程序。在本办法的规定下,制定二级督导管理办法,明确选聘细则,制定选聘方案提交校督导专家组审议通过,由学院实施聘任。聘任人员名单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四)工作任期。与校级督导同期聘任,任期两年,可续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补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二级督导主要职责: (一)参与部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二)以学生为中心对影响学生学习成果达成的质量因素要点进行监控。 (三)以学期为单位提交部门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报告。 (四)教师发展能力考核。参与教师发展能力提高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参与师德、师风考核,参与新教师课堂准入考核,参与优秀教师评比等。 第六条二级督导组的工作要求: (一)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框架下,配合校级督导组完成相应的督导工作。 (二)积极参与本部门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完成各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任务,保障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对本院教学质量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报告》。 (四)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二级督导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二级督导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执行。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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