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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客座)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客座)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黑龙江省学校思政课创新创优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改革创新,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大思政”专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特设立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以下简称思政课“特聘教授”)岗位,并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思政课“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全国、全省社科理论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先优模人物、专业骨干教师等公开选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3.了解和熟悉学生特点,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能够贴合学生特点开展授课,富有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宣讲任务。
        5.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关系。
        6.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工作职责
    思政课“特聘教授”由学校统一选聘,聘期4年。思政课“特聘教授”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课程讲授。结合各自工作时间和研究领域,每年以示范课、专题课等方式参与1-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1场。
       2.推动教研科研。指导或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团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
       3.支持学科建设。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
       4.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或参与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选聘程序
     1.思政部提出思政课“特聘教授”建议名单,经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后报送校党委。
     2.校党委审核、批准。
     3.学校发文聘任。
      四、薪酬待遇
     思政课“特聘教授”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获取相应报酬:

       1.思政课“特聘教授”所做的示范课、专题课、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由学校在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中按相关标准支付劳务费。
       2.思政课“特聘教授”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学科建设、实践教学等,由学校在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中按相关标准支付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
       3.思政课“特聘教授”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由学校在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中按规定报销科研教学团队建设经费。
       4.思政课“特聘教授”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达到学校绩效奖励标准的,经科研处审核,由学校按相关标准支付报酬。
    五、管理制度
       1.动态管理。思政课“特聘教授”实行分批聘任、动态调整。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思政课“特聘教授”,经学校研究,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2.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思政课“特聘教授”聘任期内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背师德、违法乱纪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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