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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课堂行为规范(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的根本要求,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开展课程思政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不做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教师授课时要精神饱满,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清晰流畅,板书规范工整;授课时应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严禁在教学场所吸烟。

五、教师授课时应衣着端庄得体,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着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上课;实验指导教师上课时应穿戴工作服及必要的防护用具;体育教师上课时应穿运动服装、运动鞋。

六、教师授课时应提前到达教学场所,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严禁迟到、提前或推迟下课及无故调、停、串课。

七、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进度进行教学,授课时应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材、教师手册及必要的教具。

八、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应正式向学生作自我介绍,介绍课程的教学安排,明确课程学习目标、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及评价标准,为学生指定相关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等。实验教学应明确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积极进行安全教育。

    九、课程的最后一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严格遵守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十、课堂教学的每次课开始时由教师说“上课”,然后由学生(值班)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教师示意后,请学生坐下,然后再开始教学。

    十一、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本学科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产业新技术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采取启发式、项目式、研讨式、参与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

十二、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推动课堂教学的主体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积极获取课堂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持续改进教学行为。

十三、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的辅导。

十四、教师应负责课堂纪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引导、培养学生端正学风,对学生在课堂上与学习无关的行为要及时给予劝阻纠正、批评教育;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要了解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的情况,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

十五、教学过程中有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教师应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教学部门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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