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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08号
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54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该专项全国设立一般项目22项左右,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7-9万元。申报题目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2.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两个项目进行申报。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由教育部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各部门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组织申报申报,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报送材料地点:教学办公楼科研处935室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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