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成员管理制度:(注:“大学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全体成员管理制度:
1.作为中心成员,应以服务学生为指导思想,以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为目标,切实开展工作。
2.中心成员应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支持中心的各项活动,踊跃参加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
3.中心成员必须维护中心的整体利益,树立优秀组织的良好形象。
4.中心成员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平。
5.中心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6.中心成员在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者,或有重大贡献者,根据活动报告和部门推荐,可以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加分。
7.中心成员应遇事乐观,认真对待工作及琐事,对工作不要抱有消极不满的情绪。
(二)部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能行使职责。
2.每学期初应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开学两周内)
3.各部门定期进行部内的工作交流。(每周一次)
4.中心由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由中心主任对中心全体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5.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二、例会管理制度:
(一)部长例会
1.由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权益部长参加。
2.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基本为每周一次。
3.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缺席论,并予以记录。
(二)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
2.中心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其部长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3.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三、活动组织制度:
1.活动之前,中心相关部门应递交初步活动计划至中心主任,审议通过确定完整的活动策划。
2.活动期间,中心全体成员根据策划安排,积极开展活动,尽职尽责,相互配合。
3.活动举行期间,由于部门(或个人)组织不利,工作不当,而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活动主要负责部门(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上交活动总结报告。
5.中心全体成员应发扬我中心优良传统,自主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加强学生会的自身管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中心在开展活动前应做财务预算,并上交院团委审核,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再行发放或凭借正规发票报销。
2.活动结束后进行报账,相应负责人应在自活动结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正规发票交至院团委。
3.每学期末由办公室公布本学期财务支出的具体情况,做到财务支出公开。
4.如出现经费漏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查明情况,找出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赔偿。
五、 档案管理制度
1.为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2.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中心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中心主任汇报情况。
此外,听取中心每个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3.中心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工作计划书及工作总结、中心学期活动记录。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电子版。
4.中心各部门每学期初(开学第一周)应向中心主任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学期末(第18周),中心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5.中心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办公室存档。
6.中心材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7.各类档案是中心主任、办公室对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办公室对中心全体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中心全体成员应该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