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黑龙江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网>>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在校生学年注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点击数: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现对我院2006级、2007、2008级在校生进行学年注册。
在校生学年注册是新生入学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在校期间学籍变动电子标注,具体包括: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及备注;
   (二)学籍变动:留降级、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请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到学生工作部处拷取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待注册学生名单,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并请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09年9月18日前将学年电子注册表、学籍异动记录表和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上报到学生工作部刘空军处。
    备注: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在校学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入学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凡没有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在校生,其学历证书就不可能获得电子注册。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关于办理2009-2010学年贷款续放手续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