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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和校发《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24级本科学生第二次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肖禹蓁 张显悦 副组长:卢元昕 刘辉 吕枫 成 员:董静爽 范继红 刘雪 崔云飞 刘耀玉 崔炳烁石 孙福生 张杰 张媛 陈曦 二、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 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 遵循质量保证,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 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6. 遵循有利于就业的原则。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艺术类: 1.转专业范围 (1)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关转专业基本条件的2024级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平均分在90分或以上)、综合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且不得转回原专业;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专业调整,学院优先考虑,不受专业调整名额限制。复学时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4)学生需如实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准备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也不能跨批次转专业,各专业只接收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 (2)已经转入新专业的; (3)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5)因降级等原因,第二次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学习的学生。 3.转专业限额 (1)各专业可申请转出人数不设限额; (2)综合考虑我院各专业师资状况、培养能力、教学资源、实验室条件、学生就业等情况,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人数的5%; (3)各专业只接收学习成绩优秀,并且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4)转入设计学类的同学和设计学类其他同学一起参与大类分流; (5)如第一次转专业结束后仍有剩余名额,可在本次进行第二次转专业;如第一次转专业名额已满,则不再进行第二次转专业。 (二)非艺术类: 1.专业限额情况 专业设置转入人数限额。接收人数限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第一次转入人数没达到限额时,剩余名额转为第二次转入人数限额,拟转入学生超过限额人数时,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遴选。 2.转入基本要求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挂科和违纪情况; (2)符合学校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3)对拟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 (4)不接收二次转专业的学生;不接收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接收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学生;不接收因降级等原因第二次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学习的学生; (5)拟转专业学生需如实填写及准备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材料不实。 四、转专业工作相关安排 1.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本方案,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需做好准备,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符合学校以及学院要求,具备资格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天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需等待第二学期成绩登陆完成后,由院办导出可转专业名单。必修课(不包含体育课)成绩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转专业,并且艺术类学生只可转入本学院其他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的学生转出不受限制,只需按照该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原专业排名前10%,以及无补考、挂科和违纪的情况说明,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 3.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天上交艺术与设计学院院办(明德楼517),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4.第三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院办审核学生提交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提交到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遴选和审批。 5.公示转专业结果,无异议后由院办存档备查。 6.将《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7.待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发布后,通知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8.学生转入本学院新专业后,对以往未修读过的课程需进行学分置换,无法进行学分置换的课程需要补修,学分置换及补修手续都需要学生本人去院办(明德楼517室)办理。补修手续于每学期第一周集中办理,每个学期只办理该学期开设课程,不在该学期的课程需等到开课学期办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黑龙江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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