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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加强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的日常监督,切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意见》《关于省委部委、省直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组织、职能部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处理到位。 第七条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效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八条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巡察整改监督中,纪委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列席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及时向学校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党组织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党组织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对监督发现和巡视巡察移交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根据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学校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十条巡视巡察整改监督中,党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基层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视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视巡察整改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学校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会议监督。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有关领导以及相关负责同志适时参加或列席党委听取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听取巡视巡察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或列席党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向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第十二条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党委审阅巡视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协助党委审阅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审核把关二级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重点审核反馈问题是否全面认领,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完成时限是否科学合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具体等;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二级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报告监督。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部门单位向巡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报送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党组织、职能部门,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五条 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联动监督。加强与学校巡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整改工作推进会议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专项整治。深入分析研判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释放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最大效能。 第四章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职能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阶段,纪委办公室可以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对整改缓慢的党组织、职能部门可直接或督促学校巡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第二十条 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巡视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新官不理旧账”、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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