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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批寒暑期教师自主研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2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落实《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助力教师精准对接发展,满足个性化研修需求,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开展自主研修,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素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校决定启动第二批寒暑期教师自主研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资助教师开展自主研修,进一步拓宽教育教学视野,强化实践应用能力,提升教学与科研素养。重点支持教师围绕教育教学发展热点专题开展研修,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资助对象与要求

(一)资助对象

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中心)主任。

(二)资助范围及额度

资助范围为教育教学相关专题培训,培训时长一般为3-5天,最长不超过7天,涵盖培训费、交通费及住宿费。其中,培训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人;交通费及住宿费资助标准按学校财务部门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三)研修时间

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1日

(四)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部)限推荐1人。

(五)研修主题

教师可从以下主题中选择研修方向,也可结合自身专业发展需求,提出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研修主题。

未来高等教育与新质人才培养

数智时代教师素养与能力提升路径

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

OBE教育理念下的学生能力培养与提升

数智融合、多元主体的教学评价改革与实践

新形态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新范式

教学创新大赛备赛与产教融合实践

其他符合我校教育教学需求的研修主题

(六)研修组织单位

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研修培训中选择。

三、申报与实施流程

(一)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与教育教学实践的需要,自主遴选国内高质量专题培训研修,填写《教师培训申请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协议》(附件1),并附培训通知或邀请函(需包含完整培训日程)等材料,2025年12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推荐

各学院(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际确定推荐人选。审核重点包括:研修主题与本单位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需求的契合度,教师近三年教学科研业绩表现,以及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教师培训申请表》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协议》的审批签章,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

(三)学校审批

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批名单。

(四)研修实施

教师按照研修文件要求参与培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保研修任务有序完成。

(五)成果验收

参加研修培训教师需提交个人研修现场影像资料(含签到表、授课照片等)、培训总结;开学后半个月内,须承办1次学院(部)级及以上专题交流分享会,并完成宣传报道(附报道截图);接受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考核。

上述培训总结、交流分享情况、考核结果等需填写《教师培训考核表》(附件2),影像资料、报道截图等附后,一并报送至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备案。

(六)考核结果

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下一轮研修资助申报资格;研修成果纳入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未按时完成成果提交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资助经费,取消次年研修资助申报资格。

(七)经费报销规范

提供成果验收材料、邀请函或者培训通知、发票、公务卡付款凭证、结业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资助凭证,具体要求与流程按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请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师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工作,确保研修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自自主研修计划须在学校规定的研修时间段内完成,不得逾期。

3.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推荐;相关教师需认真规划研修内容,确保研修实效,切实将研修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实际成效。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028916


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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