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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党支部的贯彻落实,着力把党支部打造为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坚强堡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例会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例会参加人员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五条二级党组织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材料准备等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六条 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研究部署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报推进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听取党支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党支部设置、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九条研讨交流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第十条 其他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例会要保守党的秘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相关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二条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会议部署的工作,党支部要及时落实并总结反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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