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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黑财教[2012]28号)文件要求,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新政策。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院系认真学习《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保证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全部享受到文件规定的资助政策。
2、各院系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辅导员统计本院系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自然情况并对学生服兵役情况进行审核。
3、各院系于5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学生自然情况统计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及服兵役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尚庆为。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doc(请用迅雷下载)
附件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请用迅雷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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