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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例会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例会制度

 

一、校工会例会,一般定于每学期召开二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校工会例会,一般召集工会委员会和专职工会干部会议,即委员扩大会议。

三、校工会例会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校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五、校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计划、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六、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校工会办公室通知,作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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