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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14

      为保证我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对象

      原则上为我院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3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一等76人

      二等76人

      三等22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于2023年11月14日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评审工作组:

      组长:巴  勇  杨泽运

      成员:王  强  侯建国    吴青松  肖  辉  丁  丽   郑  伟  李博文

          杨健玮(学生会主席) 谢祖宝   冯宗成  李昊霖 

      3、学院向所有学生下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于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4、评审工作组于11月15日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审工作组于11月15日进行联评,提出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

      6、评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1月16日至22日。如无异议,学院于11月23日将评审结果编制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