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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15

    测绘工程学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指定我院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对象

    原则上为我院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3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名额分配

    一等104人

    二等125人

    三等28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我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我院评审工作组

    组长:巴勇

    成员:杨泽运 王强 侯建国 吴青松 丁 丽 郑 伟 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总人数需为奇数)

    3、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向我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由我院留存。

    4、评审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优先获得高等级的助学金。

    6、评审小组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编制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后将材料保送至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