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学生发展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材料类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学院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工程院教发〔2023 〕 15号)文件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级材料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鲍宇、邢韬
副组长:王春艳、杨闯、李威
成 员:王国星、王丽雪、李兆清、郭振、刘昊原
秘 书:李秀杰
二、分流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专业需求的原则。
三、专业(方向)分流计划
本次专业分流范围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大类招生的材料类专业,分流后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功能材料专业三个专业。
四、分流流程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
2.分流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依次选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排名靠前学生优先选择专业。
3.根据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设2个班,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2个班,功能材料专业2个班。各专业每班学生人数为26人~30人。
4.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后启动分流程序,根据每个专业班级的数量和额定人数,按照第一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顺序,学生逐次选择专业。达到专业班级限额和班级人数限额后,该班级和专业不再接收学生,学生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班级。
5.未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及专业空缺名额协调分配。
6.学生办公室汇总各相关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成功分流1次,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8.学生在第四学期末按分流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各专业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2024级材料类大类招生专业学生。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