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鲍 宇 邢 韬
副组长:王春艳 杨 闯 李 威
成 员:王国星 王丽雪 李兆清 刘丽丽 刘昊原 李秀杰
二、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工科和理科类专业学生。
2.专业转入条件:
对学院相关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乐观向上,勇于探索,积极进取;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0%,总数不超过26人。
3.专业转出条件:
转出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学院2025级学生总数的20%,且转出学生的成绩在专业年级总体排名前20%以内。
4.学生申请转专业,在第二学期初未能转入或转出,可于第三学期初再次申请,但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
5.不得转专业的情况见《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相关说明。
三、转专业的流程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二级学院网站公布。
2.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学初,开展转专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按照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符合转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名。
3.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遴选,公示考核结果,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完成转专业审批和备案工作。
4.转专业工作完成后,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
四、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