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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量:

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各部门填报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厉行节约规定,切实降低行政成本。2013年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及办公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各部门按2012年下达的预算指标编报。不得编报赤字预算。其中招待费的预算数不得超过各部门经费的2%填报。各部门要合理测算,填报的各项数据要准确、可靠,确保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预算申报表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13日

附件:各部门预算申报表见文件下载

黑龙江工程学院计财处

201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