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部门:
我校今年设备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于9月中旬财政就已批复完毕。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财政共建专项采购资金计划当年批复未完采购结算的,这部分财政共建采购专项资金省财政厅有权收回,并不再下拨,请申报共建设备采购计划的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黑龙江工程学院计财处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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