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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2万重点纳税人申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量:

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如您2012年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或通过黑龙江省地税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网址:http://www.hljtax.gov.cn/grsds12W.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