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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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日期:2012-10-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档案的管理,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学生档案查阅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必须出具部门申请和本人证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学生本人如需查阅档案材料,须经所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查询学生档案审批单》(见附件)。

3、因就业需要,需提供政审材料的学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查询学生档案审批单》,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到阅档室查阅,用人单位需出据单位介绍信。

4、查阅档案人员须在阅档室内查阅,不得将档案拿出室外,凡要摘抄档案内容的,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档案查阅登记表上作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材料时,外借材料不得转借无关人员翻阅,阅完及时归还,外借时间不超过一周;

5、阅档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和私自撤换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查询学生档案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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