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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档案馆接收与转出学生档案的规定(暂行)
日期:2012-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情况,参照省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为便于学生档案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学生档案由新生先送到各系(外地邮寄的档案由档案馆转入各系),各系按班级整理学生档案。

二、各系到档案馆领取学生档案袋及学生档案清单、学生档案材料目录单。

三、整理要求

1、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档案清单(一式三份),标注系、班级、学生姓名、学号。

2、将学生档案材料目录单贴在档案袋的背面(保留原档案袋),按要求填写系、班级、姓名、档案材料内容。

四、移交时间:学生档案整理完毕后,于当年的11月15日前移交学院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也不允许学生个人查阅。特殊情况查阅或转出学生档案,请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批准,并签字、盖章。

六、学生毕业前夕,由各系一次性转出毕业年级所有学生档案,并办理转出手续。待装填学生档案材料后,统一加盖档案密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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