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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确保档案安全规定
日期:2012-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的登记、签字手续。

2、无特殊情况,非本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本馆人员非工作需要也不得到无关库房内翻阅档案。无本馆人员在时,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停留。库房内禁止吸烟。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馆,也不得随意复印,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4、未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外借。

5、档案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及潮湿的雨具等杂物。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尘、防 霉、防虫(鼠)、防干燥、防强光工作。

6、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水源、锁好门,关好窗。

7、对零星、重复的内部文件、材料不准随意处理,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指定二人以上烧毁,或送造纸厂销毁。

8、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失密、不泄密。

9、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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