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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日期:2012-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便于利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因工作、学习需借阅档案时,应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介绍信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或重要档案材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阅学校党委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党委重要文件,调阅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学校重要文件,须经校党(院)办公室领导批准。

三、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均在馆内查阅,但需要借出必须经档案馆领导或主管校长审批方可借出。

四、利用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抽页、调换或擅自复印、转借,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需要利用本馆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包括借阅、复印、摘抄)必须进行登记签名,利用档案后要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由档案馆存查。

六、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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