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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落实2025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破解难题、引领创新、服务决策实际作用,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5〕5号)要求,学校启动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设立选题指南(附件1),申请人需要紧密围绕选题指南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拟定题目,不可以超出选题指南范围。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处级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般应为高校、地市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和教育行政单位中从事教育宏观战略发展研究人员。每人限报1项,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纸质只需提交前两页,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供材料完整的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审批表”命名文件);

    二是《课题盲审活页》,只需提供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盲审表”命名文件);

    三是申报信息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立项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

    6.本次课题的结题成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之外,还需要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一份,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

    7.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结题,形成决策咨询报告后可随时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8.联系人:常艳杰

    联系方式:88028893

    电子邮箱:cyj1975920@126.COM

    报送地点:教学综合楼925室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盲审活页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4.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1-4.zip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