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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点建设学科交叉研究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有组织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学科交叉体制机制,构建开放融合、交叉共生的学科生态,赋能我校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培育建设、实现更名大学目标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办学实力及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学校《学科交叉研究院试点建设方案》(黑工程院发[2025]13号),现开展学科交叉研究院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依托我校交通、测绘优势学科,结合寒区区域特色、行业发展需求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拟遴选2个学科交叉研究院。

    三年建设期内(2026-2028),每个学科交叉研究院需获批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1个、新增硕士学位点1个或达到新增博士学位点基本条件;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经费到账额及成果转化经费超过800万元,发表高水平(A级)论文45篇,申请发明专利20项,科技成果转化15项,获得省级科技奖(含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行业协会学会奖)6项、省教学成果奖1-2项,力争在国家级科技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实现突破;力争培养省级及以上人才1-2人(省杰青、省优青、龙江学者)。

    二、试点条件要求

    1.交叉特征鲜明。拟申报的学科交叉研究院研究方向、学科团队组成等须体现学科交叉特点。每个研究方向应至少拥有1名有省内影响力的专家,拥有一支多学科背景、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2.水平省内领先。拟申报的学科交叉研究院须依托校内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相对集中、独立的办公科研场地,有较为丰富的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经验,原则上至少涵盖3个不同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学科交叉研究院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有试点建设意愿的依据本方案,组织编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交叉研究院建设任务书》(附件1),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专家评议。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学科交叉研究院进行评议,主要针对学科交叉研究院现有基础、科研团队及成果、人才培养、保障条件、建设目标、改革措施等提出评议意见,并提出学科交叉研究院试点建议名单。

    3.学校审定。试点建设学科交叉研究院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修订完善《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交叉研究院建设任务书》。试点建议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启动试点建设。

    四、有关要求

    提交《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交叉研究院建设任务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上述材料请于8月1日前发送办公协同,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林鹏

    联系电话:8875(内线)

     

    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交叉研究院建设任务书

    202507112010326169.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