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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4

    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教改项目研究过程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8 号)要求,现开展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  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阶段性成果);

    2.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要求

    1.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中期检查报告要求字数一般不低于1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建议知网或维普)

    2.中期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消项目,且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未参加中期检查的;

    (2)立项后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四、其他事宜

     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请于3月19日下班前,送至教学办公楼925室,电子版发送至56046442@qq.com

     联 系 人:常艳杰

     联系方式:88028893  

     附件:中期检查报告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