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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通知》(黑教科规办〔2021〕1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请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申报工作。

            1.课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 2021 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要求选题,不得有更改、调整。

            2.请大家按照《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填写申报。请于3 月1 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56046442@QQ.COM,文件标题注明“国家课题字样”。(纸质材料待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收取,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 2021 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2.2021 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3.2021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4.2021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7.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