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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为推动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进一步加强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学校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 课题研究范围务必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课题申报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暂不立项。

    2. 在学校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1.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际性研究工作。

    2.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3.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 以往未完成已承担的学校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任务,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5. 课题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课题立项后须签订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应该履行自己在课题申报中的承诺,保证按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需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黑龙江工程学院专家盲审表(见附件4),并于7月2日之前将课题立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专家盲审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教学办公楼820室,电子文档协同至发展规划处李莎莎老师。

    2. 课题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素质与水平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3. 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正式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审核批准,方可立项。

    4. 学校实施课题动态评审机制,立项后的课题均为基础项目,暂不做课题类别的区分,在中期检查时,再依据研究效果确定等级划分和资助经费,立项课题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资助(见附件5)。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1-88028207

    地址:教学办公楼820室

    联系人:李莎莎

    附件(资料下载):

    1.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课题指南

    2.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课题立项申请书

    3.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4. 黑龙江工程学院专家盲审表

    5.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