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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和成果要求

     1、结题范围:所有立项并达到结题年限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成果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结题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结题材料:

     1.重大、重点课题: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由发展规划处对汇编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

     2.备案课题: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

        重大、重点、备案课题均需提供结题材料原件,由发展规划处审核无误后返回课题主持人。结题涉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其余表格请在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2019年结题材料参照附件中省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结题说明即可。

     三、结题程序、形式

    (1)备案课题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由省教规办审核、批准。

    (2)省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初审推荐,由省教规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3)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鉴定工作,省重点课题的主体成果具备有关条件,可免于鉴定,详见“附件4”。

     请于2019年6月1日之前提交汇编材料及同版电子稿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莎莎 

     办公地点:主楼820室

     联系电话:8802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