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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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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各部门、有关个人: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备案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备案要求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选题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强调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服务决策和指导实践方面的研究,研究要面向全省或研究成果在全省有效得到推广转化。

    4.备案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

    二、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实行限额备案。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各地、各单位近年来课题申报立项情况确定备案限额,我校为7项。

    2.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和《备案课题审定书》各一式三份,《课题申报汇总表》《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和《备案课题审定书》均提交电子版,请发至赵莉莉老师协同。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备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教学办公楼820室

    联系电话:0451—88028207

    联 系 人:赵莉莉

    附件:1.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

    2. 备案课题审定书

    3. 课题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