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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各有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16)6号),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就我校承担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 受理范围

    凡“十二五”期间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重点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职业教育学会负责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每项课题收取专家评审费600元(具体见附件9),由学校统一代收。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效果较好、影响力较大,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但应先提交申请,由我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交予省规划办备案。

    3.对于一些研究成果成效显著的省重点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4)。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三、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2.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协同至发展规划处赵莉莉老师)。

    3.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

    联系人:赵莉莉

    联系方式:88028207,综合楼820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办(2016)6号)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3.课题结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4.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6.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格式

    7.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

    8.结题验收评价表、鉴定意见表

    9.关于2016年度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委托职教学会受理的通知

    10. 2016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黑龙江工程学院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