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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第二批校级培育学科及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学科建设龙头作用,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科团队,搭建学科平台,优化学科布局,构建层次结构合理、特色优势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体系,赋能我校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培育、实现更名大学目标和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内涵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现开展第二批校级培育学科及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重点

    学校培育建设一批具有优势特色、竞争力强、引领作用明显的学科,按照强化工科,夯实经济管理学科、繁荣人文艺术学科,优化“一体两翼”学科结构布局,原则上遴选8个左右校级培育学科,支撑学位点建设。按照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一体化确认。

    二、申报材料

    坚持学科学位点专业一体化建设,校级培育学科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一级学科遴选。学科建设以项目形式实施,采用申报方式,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确定。

    1.撰写学科建设方案

    撰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方案》(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任务表》(附件2),学科建设任务指标需对标硕士学位点申报条件,梳理现有基础,明确差距不足,按照2026-2028年3年建设期分解建设任务,建设期末达到申报硕士学位点条件。自行聘请3位学科领域相近的专家,对申报的《学科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科建设方案。

    2.填写学科简况表

    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申请校级培育学科简况表》(附件4)、《拟申报校级培育学科信息统计表》(附件5),《简况表》中涉及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人选由二级学院(部)按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黑工程院发〔2024〕24号)填报,如有取得较突出业绩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人及参与人员不得与第一批校重点(培育)学科重复,如需人员调整,请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将调整前后各学科方向人员名单交我处备案。

    三、遴选流程及材料提交

    1.二级学院(部)申报。11月14日下班前,《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方案》《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任务表》《专家论证意见表》《黑龙江工程学院申请校级培育学科简况表》《拟申报校级培育学科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办公协同,纸质稿(盖章)一式两份送至教学综合楼926室。

    2.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汇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人选,进行业绩成果、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条件资格复审。

    3.纪委审核。商请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复审合格人选进行廉洁自律情况审核。

    4.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建设方案、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校内公示并发文。

     

    联 系 人:林鹏

    联系电话:8875(内线)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方案》(模版)

          2.《黑龙江工程学院培育学科建设任务表》

    3.《专家论证意见表》

          4.《黑龙江工程学院申请校级培育学科简况表》

          5.《拟申报校级培育学科信息统计表》

          

                 附件1-5.zip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