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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评定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1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评定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机电工程学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审工作组

组 长:巴 勇

成 员:王百成 胡天明 李 伟 苗淑杰 王 静 苏昊鹏

姜旭东 徐正芳 李大莉 孙博文 邓 月 孙悦彤

孙奥运 洪 铭

二、评定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院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定学年

2013-2014学年。

四、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排名的范围按年级专业排名。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院系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院、系、中心在确定此类人选前,要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院、系、中心在确定此类人选前,要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六、评定名额

2人

七、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学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半数者方为有效。班会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出席学生原则上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85%,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院、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3、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5、学院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初审名单)编制成《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6、学院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经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评审工作委员会将初审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至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九、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日程安排

学院于9月9日前完成评审工作,9月10日开始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9月16日下午三点前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L2003版本)报送。

(2)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4)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他书面材料由学留存备查。

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2013-2014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需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中“院(系)意见”栏中,须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公章(非院系学生工作专用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十一、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请勿夹杂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或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放至个人简介中,请勿罗列学生所有获得奖项。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新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字。

十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1、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2、严格按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3、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88028592。

附件: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s/20149/201409041536005580.zip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UploadFiles/20149/201409041536194834.zip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