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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9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及《黑龙江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黑工程研招〔202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复试监督小组、技术保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全环节监督、网络技术保障、审查考生资格及复试考核评判。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会计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学院和研究生部官网公布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

我院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分数标准执行,学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计划数以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为准。

(三)复试形式

学院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一志愿阶段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调剂阶段复试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核,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四)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对所有参加本学院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5日之前提交下列审查材料的扫描件,并打包发至邮箱jgyanzhao@hljit.edu.cn

1.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2.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5.往届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6.其他材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提交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证明、作品集、获得奖学金情况证明、发表论文、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提醒: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学院招生邮箱,电子邮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资格证明”。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外语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折合百分后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考核:《会计综合》笔试,时长2小时(100分)

主要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考核;突出对会计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2.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笔试,时长1小时(50分)

主要包括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理论知识的考核,突出考核学生运用党的最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外语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50分)

外语能力考核20分,内容包括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30分,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能力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核;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税法》和《财务分析》2门科目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的学术条件

接收一志愿报考会计专业(125300)的考生调剂。

(三)调剂考生遴选办法

遴选调剂考生将按照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为200%。

四、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2)×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

五、成绩和拟录取公示

复试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官网发布并公示,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部官网公示为准。

六、纪律要求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禁止考生泄露试题内容,且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问题受理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问题受理电话: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451-88627889;

学校研究生部0451-88028802;

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832。

七、附则

本细则经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黑龙江省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明德楼427室)

邮编:150050

官网:https://www.hljit.edu.cn/jjglxy/

联系人:邵老师0451-88627798;18545112803

        赵老师15663880761

邮箱:jgyanzhao@hljit.edu.cn

技术支持:刘老师13936283165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