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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度第三次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23

关于受理2016年度第三次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校医院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度第二次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事宜。

一、报销人员范围:

已取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的在校学生。

二、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的时间范围:

2013级、2014级学生:自2016年5月18日至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2015级学生:自2015年9月1日至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三、受理报销事宜时间:

2016年8月31日、9月1、2日,工作时间。

四、受理报销事宜地点:

校医院二楼医保科(206室)。

五、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卡;

2、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号码;

3、学号;

4、门诊诊疗手册(病历);

5、正规机打医疗门诊费票据(应含收费项目明细)。

*注:1.报销时必须提供就诊详细信息,包括:所患疾病名称;辅助检查项目名称及单价;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治疗项目名称、单价等信息。否则无法报销。

2.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可参见学工部网站《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规定(试行)》。也可加QQ群:120525512(黑工程学生医保报销)了解报销详情。

3.优先受理班级集体递交的报销材料。

4.校医院仅受理门诊医疗费报销事宜,住院费由所住医院即时报销。

学生工作部 校医院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