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4
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教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定2023年辅修学位学费按如下标准收费,现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2日。
黑龙江工程学院财务处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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