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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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1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2.申请者必须是本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参评成果

    参评的论文、著作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的鉴定、验收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2)已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6. 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和申报成果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申报人另需填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从办公自动化系统协同至科研处徐建成)。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报送申报材料地点:新主楼935室。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4日16:3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

    附件3:项目信息表

    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