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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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21号

    关于推荐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

    3.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学风端正。

    二、专家的推荐程序

    1.各院(系、部)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所属学科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条件,加以遴选、推荐。每个特色学科专业推荐1名专家。

    2.被推荐专家应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各部门推荐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3.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将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报送教育厅,向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批准聘任。

    三、入选专家的工作任务

    经省教育厅确定入选的专家将参与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评审、成果鉴定、奖励等工作。

    注:未在所属学科专业相应院(系、部)工作的专家,请按所属学科到相应院(系、部)报名,由院(系、部)统一推荐。

    报送材料地点:教学办公楼科研处935室

    联系人: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

    附件1: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2: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