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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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1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04号

    关于推荐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更新科研评审专家数据库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聘任原则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的各项任务;

    (二)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学术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或工程技术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家对于该领域科技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在所从事的行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即在194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备计算机网上评审操作能力。

    二、专家的推荐程序

    (一)由各部门按照所属重点学科及优势专业,依据上述原则和条件,加以遴选、推荐。每个省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10名,普通学科推荐专家不超过5名。

    (二)被推荐专家应填写《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3份,相关院(系、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2份,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处。各部门推荐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和《汇总表》报送教育厅,向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批准聘任。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为省教育厅科研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对省教育厅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注:未在所属学科专业相应院(系、部)工作的专家,请按所属学科到相应院(系、部)报名,由院(系、部)统一推荐。

    报送材料地点:教学办公楼科研处935室

    联系人: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