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有序开展,构建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术活动与学术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各院、系(部)制定2011年学术报告(讲座)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讲座)。
1.学术报告(讲座)计划的制定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要从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开阔学术视野、普及科学知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等出发,能对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有帮助。
2. 各院、系(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报告(讲座)活动。
3.各院、系(部)在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活动之前须填写“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见附件1)”,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备案手续。学术活动后,应将报告(讲座)简讯和现场照片(3-5张)等资料通过协同的方式提交给科研处备案,以便做好学术报告(讲座)信息归档和科研工作量登记等工作。
各院、系(部)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见附件2)提交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