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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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1 关于申报201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2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0]26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201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10]148号)(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结合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

    3.重点项目限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每个基地项目应围绕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面上项目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课题组或学校筹集所需研究经费。

    二、申报要求

    1.现正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和海外学人资助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申报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

    3.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1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三),面上和指导项目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省教育厅一份)、重点项目一式五份,《申请书》必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5.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项目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四))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完成。

    6.各院(系、部)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10]148号)的相关规定,避免因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又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而使项目不具备申报资格。

    7.各院(系、部)应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纸质材料(《申请书》、《项目信息表》)和电子版由所在院(系、部)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徐建成。

    8.报送书面材料地点:新主楼935室

    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16:3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