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科研工作情况,组织作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创作的哲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哲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包括:哲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技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文化哲学等。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论文集、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1)《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并附电子版;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5)按《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200元,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
请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