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学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其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学校组织申报评选2015年校级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已结题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可申报学校科技奖。
2.学校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1.申报学校科技奖的项目,须符合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按个人申请、二级学院(系、部)初评推荐、学校评选、公示等评选程序进行。
1.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申请人按规定分别填写《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书》、《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申报书》和《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申报书》,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各二级学院(系、部)在2015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书》纸制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授奖项和等级。
5.拟授奖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奖励。
2.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自然科学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
4.对申报中弄虚作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2.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