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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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3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按照“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的精神,现将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艺术人才,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3.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类别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2.曲艺文本创作人才;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2.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5.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1.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对验收合格的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验收合格的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择优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1.正在承担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六、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4.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6.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照片尺幅应为8—10寸。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内线)

    孙育华 电话:8485(内线)

    甘曦之 电话:8591(内线)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4月9日